今天听说的这个事,有点细思极恐。因为,它事关不锈钢平板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可能一个不小心,你就会“中招”!
据说某不锈钢商家收到一份法院传票和知识产权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缘由是:
该不锈钢公司侵害了原告林XX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根据公诉书内容显示:
委托代理人童XX在“XX金属物流城”一不锈钢公司购买了自编为“材质:304,表面:砂板,规格:0.75*1219*2438(数量2)、材质:304,表面:砂板,0.46*1219*2438(数量1)”,并从该公司当场取得了《XX配送单
童XX的购买货物过程由公证人员杜XX、黄XX现场监督。
公证员杜XX利用自己的工作手机对上述购买环境现场拍摄照片三张,并当场对购物地点进行定位后截图。
购物行为结束后,上述人员随车将上述所购物品运送至附近某一仓库,并对“材质:304,表面:砂板,规格:0.75*1219*2438(数量2)、材质:304,表面:砂板,0.46*1219*2438(数量1)”物品进行封存后交童XX保管。
本公证员利用自己的工作手机对所购物品及封存后物品拍摄照片共八张……(此处省略两段内容,主要为证明照片内容的真实性)"
看到这,可能读者们还是有点疑惑,公诉书上显示购买了3张不锈钢板,法院传单内容又是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那究竟是什么问题?
其实就是已经瞄准了要整人家了,找个托,去人家公司买3件板,并且指明不要他们的膜,就要市场通用的‘鱼头膜’。什么准备都做好了的,就是去取证嘛。暗访类型的。好了,交易完成,就‘名正言顺’了,合理的‘钓鱼’行为!3件不锈钢板,600多块钱,现在要赔10万块。"
这里所说的“鱼头膜”,其实就是十多年来在不锈钢平板市场普遍流行的一种保护膜。
鱼头膜’就是十几二十年来说市场上最通用的类似鱼嘴的三角形的一个膜。因为以前大家一直使用,但没人关注是谁发明的,但是2015年前突然就有个人就把它的商标给注册了。如果是要追究的话,牵涉就广泛了,市场上90%的贴膜的厂家的话都会使用的,因为有的客户要求要指定,就要用这个鱼头膜。"
主要是以前大家对品牌意识啊不够强,然后下游呢,确确实实对这个鱼头膜比较依赖了,用习惯了嘛,他不希望用某个厂家的logo,会选择这种通用的。申请的这个人是一个肇庆人,我们也不认识他,不知他怎么这么有头脑,把整个市场都坑了……"
其实,鱼头膜从哪里来?真的没有人知道的,据我的了解,这个最初是从日本传过来的,就大家都觉得用这个会比较方便,前面用的时候完全没有考虑过品牌,没有考虑过专利的。现在都用了快20年了,整个市场都很认可这个东西的时候,就其中有一个人把这个给注册了。其实对这个市场我觉得也未必是一个坏事吧,就大家都都改变一下思想,把自己的品牌意识都提升起来,主推自己的品牌才有意义的。因为以前大家都贴鱼头膜了,就是没有讲品牌的嘛,就是304或者201……"
事件所涉及提到的外观设计专利,根据百科解释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本案中,随同法院传票及知识产权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资料而来的,还有申请人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律师认为,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不等于就拥有了专利。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三个条件:
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申请要看是否具有新颖性,主要看专利报告;还要看有没有缴纳专利费用。"
有观点认为:
本案谈及的申请专利时间是在2015年。如果真如市场反馈,其实这种鱼头膜在市场已经存在十几二十年,那么此等申请的外观专利是否有效?"
为此,有商家特地征询律师,意见为:
需要证明对方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有使用(画册、样板、宣传资料等,需要有日期印证,也可以胶膜厂举证,使得本案中所提及的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无效。)"
接下来,大家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保留采购保护膜合同、送货单,付款等凭证,并在合同追加一条“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会侵犯其他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等)。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引起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
虽然不是注册商标,而是专利,但足以给广大同行提个醒……"